根据工作安排,2023-2024学年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,由书院组织开展,评选办法按照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(修订)》执行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依据
书院按照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(修订)》要求,以2023—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评选基本依据。
二、参评学生
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。
三、参评基本条件:
1.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2.明礼诚信,尊师爱校,团结友善,勤俭自强,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;
3.勤奋学习,善于创造,成绩优良。
三、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综合奖学金参评资格:
1.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(包括党、团及行政处分、学风督察)者;
2.参评学年(专业和通识)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;
3.虽未受到纪律处分,但多次违纪受到通报且屡教不改者;
4.在参评综合奖学金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。
四、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享受奖学金:
1.学生休学期间;
2.学生留降级后第一个学年;
3.无故不按时注册者。
五、院级宣传及评选
12月7日—12月13日,书院组织学生学习了解学校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,进行班级宣讲、书院宣传。审核申请学生评选资格,根据名额确定综合奖学金各等级候选人并在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六、相关要求
1.书院须做好2023-2024学年综合奖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,确保每位学生了解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流程,为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氛围。
2.书院须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。
3.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,一经查出,立即取消评选资格;对已获评者,除追回其奖学金外,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。
日新书院
2024年12月7日